6月3日下午,财务处召开部门内部学习交流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就财务部门如何更好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开展讨论。本次学习由处长银朝霞主持,财务处全体成员参与。
银朝霞、唐欣、刘思畅等人带领全体财务人员学习《条例》原文,并解读《条例》修订前后的变化,结合财务工作深入剖析违反《条例》的主要风险点。其他人员分别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对《条例》相应章节开展热烈地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财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过紧日子”的必要性,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觉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坚决抵制铺张浪费行为。
银朝霞强调全体财务人员要自觉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学习,要逐条研读《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将《条例》学习作为部门系列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交流研讨,确保学深悟透。二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在2026年预算编制中,重点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非必要、非急需项目预算。三是降低行政成本,牢固树立节约也是增收的理念,细化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公务接待等工作流程,减少非必要支出,从严控制报销标准。四是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深化业财融合,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职能,切实提高学校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在跨部门协调、财会业务办理等工作中,积极宣传《条例》,营造节约型学校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