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一五”期间,我区的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社会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将呈现多样化、个性化倾向,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更加旺盛,教育发展竞争将成为地区间竞争的重要核心内容。加快教育发展,是把我区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为了更好地统筹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支持富裕文明和谐广西建设,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基础和环境
一、已经取得的成就和基础
经过建国以来几十年特别是本世纪头五年的努力,我区教育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一)农村义务教育接近全面普及,2005年底全区“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达标县区达到98个,人口覆盖率达到92%;到 2007年可以在全区全面实现“两基”。(二)普通高中发展迅速,规模进一步扩大,在校生达70万人。(三)中等职业教育恢复和发展,走上了快速发展轨道,在校生达47万人,全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46%。(四)普通高等教育连续7年扩招,规模持续快速发展,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33.8万人,研究生达1万多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势头更好,全口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开始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得到优化,办学条件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而改善。(五)少数民族教育和女童教育取得巨大成就,高中阶段以下各级各类教育的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已经与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高等学校本科及本科以下教育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学生在区内生源中的比例也接近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小学、初中女童入学率与男童的差异缩小到1%以下。(六)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得到推进和落实,特别是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统一发放的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补助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政策的实施,对义务教育的发展和巩固起到了促进作用。(七)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招生、就业、助学、收费等制度。(八)教育法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推进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九)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十)信息技术教育普遍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在大部分地区得到应用,教育管理信息化和教育教学信息化程度提高。(十一)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改进,加强了党的建设,增强了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十二)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更加规范,教育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十三)教育发展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向社会输送了大量专业人才,促进了国民科学文化素质,特别是劳动力素质的明显提高,对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也做出了重大贡献。总之,“十五”期间广西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教育起到了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的支撑作用。
二、主要存在问题
我区教育发展和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在全国居后,特别是高中阶段以上教育与全国平均水平有很大的差距,教育供应不能满足教育需求的矛盾突出。(二)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的教育整体薄弱,城乡教育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三)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三者发展不够协调,高中阶段教育瓶颈问题突出,部分学生年龄偏小且没有就业技能就进入社会,给社会增加了压力。(四)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特别是公共财政支持还不完全到位,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偏低,教育经费难以支撑义务教育的良好运行,代课教师问题没能根本解决。(五)教育公平问题仍然突出,农村人口占有的教育资源偏少,农村贫困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弱势群体的适龄人群上学、升学困难。(六)民办教育发展尚处于初始阶段,还存在一些环境性制约因素。(七)教育要素资源短缺,教育用地和部分地区部分类型师资短缺成为教育快速发展的巨大障碍。(八)教师队伍不能完全适应时代要求,新教师补充缺乏有效机制,有编不补普遍存在。(九)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仍然艰难。(十)教育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调控机制不健全,主动适应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不强。(十一)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相对滞后,权力与责任的分配不明确或不科学问题普遍存在,现代学校制度和学校员工管理制度仍在探索过程中。(十二)教育乱收费问题和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
三、环境条件
“十一五”期间外部环境总体上对我区教育发展有利,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对我区教育发展和改革有较大促进作用或制约作用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更多地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地方政府办教育和人民群众要求接受教育的意识增强并趋于理性,教育的可用资源明显增加。(二)经济总量不断壮大,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0%左右,2010年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以上,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事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力度增强。(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富裕文明和谐广西建设以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教育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四)高等教育适龄人口处于高峰期,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学龄人口处于下降阶段,幼儿教育学龄人口开始回升,高等教育供求关系持续紧张。(五)后发展地区尖锐的经济社会矛盾和资金困难,对教育发展提出严峻的挑战。(六)社会新增就业岗位不足的现实情况以及国家控制高等教育发展节奏的政策,可能对我区高等教育的持续快速发展带来政策性制约。
面对新时期难得的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我们必须动员和依靠全区各族人民,充分争取和利用国家的政策支持,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把我区教育事业推上新台阶。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取向,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法制,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实现教育协调持续发展,促进我区从人口大区向教育大区转变,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
“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广西实际出发,抓住机遇,创新体制,统筹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城乡教育和区域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教育事业的发展、改革和稳定;以高等教育为龙头,拉动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和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以高等、中等职业教育为主要增长点,以民办教育为主要增长方式,扩大高中以上教育规模;以改革为动力,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实现教育发展关键点和难点的有效突破,有效扩大教育资源;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加强教育薄弱环节,促进教育公平;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线,普及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结合,重视发挥学校服务社会的功能,不失时机扩大国际间和区域间的教育合作,发挥开放效应和市场效应,使教育充满生机与活力;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办好和谐的、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目标
一、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幅度提升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大众化水平,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突破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的主要障碍,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服务规范化和教育管理法制化,为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教育目标打下基础。
二、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幼儿教育:全区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50%以上,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83%以上;城镇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农村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30%以上。
义务教育:到2007年全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巩固“普九”成果,到2010年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初中学生三年保留率达到91%以上。
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达到170万人左右,毛入学率达70%左右,普通高中在校生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城市的城区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58万人,其中本科约占42%左右;在校研究生达3万人(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左右,其中博士研究生达0.1万人左右;成人高等教育及其他形式高等教育在学学生约31万人;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92万人左右,全口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2%左右(计算我区生源在全国各地就读的学生)。
少数民族教育:本科及本科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少数民族学生在区内生源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与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基本相当。
特殊教育:完成30万人口以上的县每县一所特殊教育学校、30万以下人口、残疾儿童少年比较集中的县在小学和初中设立特殊教育班的建设布局,基本保障残疾少年儿童上学的权利。
民办教育:幼儿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在校生达到40%以上的比例,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民办教育在校学生达到20%左右的比例。
培训:平均每年各类培训达到500万人次以上。
扫除青壮年文盲: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3%以内。
教育交流与合作:面向东南亚和泛珠三角区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迈上新台阶,外国留学生达0.5万人左右。
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得到切实的推进,德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汉语教育:普通话基本成为工作用语、服务用语和教育教学用语,在城市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人群受教育水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左右。
三、办学条件建设主要目标
师资结构: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接近100%,专科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乡镇中心校、县城和城区小学新教师全部达到专科学历,有一定数量的本科学历教师;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达到40%左右;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有一定比例的研究生学历的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专任教师中本科学历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双师型”、“一体化”教师的数量和水平基本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40%左右;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结构趋于合理。
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基本达到有关标准。
班额:基本做到小学每个教学班的学生数控制在45人以下,中学控制在55人以下。
信息化:基本实现教育管理信息化,教学信息化水平有显著提高。
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制定的基准定额。
危房改造:基本消除现存D级危房。
四、改革的主要目标
管理体制:落实国家推行的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运行机制。
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教育执法能力,依法办学和依法管理教育的局面基本形成。
公办学校管理:建立科学的对公办学校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相应标准和规范。
人力资源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和人才流动要求的学校用人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助学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资助各级各类教育家庭贫困学生的助学制度。
教育体系:形成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一般学科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衔接,学历教育与培训互相结合,受教育者有充分选择自由,规则完善的立体交叉的教育体系;建立新型的教师培养和培训体系。
多元办学体制:初步形成和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办学、民办机制办学、多种所有制(包括混合所有制)办学并举的多元办学的格局。
终身教育:初步建立起终身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四章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改革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动力。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和机制建立,使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管理制度和教育运行机制更具开放性和完备性,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有力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1.坚持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责任的有效监控机制;配合各级党委落实和完善自治区党委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发展责任的监督制度;建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把政府履行教育事业发展责任的情况列入督查评议的重点。
2.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市域和县域职业教育的作用,简化行政管理方式,强化学校自主办学的能力和适应市场的能力。
3.完善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完善中央、自治区与市三级政府举办公办高等学校的格局,鼓励市级政府举办本科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4.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全面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条例》,制订《广西促进民办教育实施办法》,重点在教育管理、教育经费、区域协调、教育公平等方面进一步健全教育法规体系,完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行为,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减少管理上的随意性;建立和健全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规定的决策程序,做到政务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运转规范,管理科学;制定学校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
5.系统修订完善高中阶段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6.制定和完善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的有关制度(教育服务标准或办学行为规范)。
7.完善义务教育监测与控制体系。在新形势下,借鉴发达国家和先进省区的经验,修订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各项制度,形成完整实用的义务教育监测和控制体系。
8.改革教育拨款制度。教育拨款要更好地体现公共财政对教育发展的保障、激励和引导作用。
9.改革政府对公办高等学校的管理。通过改革,促进公办高等学校自主发展,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创造条件。
10.继续深化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11.推进教师聘任制改革。根据国家关于推行教师聘任制的部署,稳妥推进,逐步建立起促进教师队伍优化和人才流动的新机制。
12.完善扶贫助学制度。做到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家庭贫困的优秀初中毕业生能通过免学费或获得奖学金等方式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实现助学制度向中等职业教育的覆盖,完善以“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减免学费”为主要方式的高校资助贫困生政策。
13.完善教育系统廉政体系,为教育发展和改革提供保证。
14.完善教育科学研究制度。坚持科研兴教、人才强校的思想,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组织精干队伍认真研究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加强教育规划和重大教育方针政策的科学论证、科学决策;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决策听证制度,增强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五章 加大投入扩充资源
教育投入是教育的生命线,加大投入是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难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各级政府把更多的资金,更多的资源投入教育事业,调动社会一切可用资源,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15.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投入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投入,实现《教育法》所要求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自治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按决算每年有所增加。
16.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出台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办法》(暂名)。增加各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10年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达到国家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水平。加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部分的监管力度,保障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政策规定用于教育部分全部用于教育投入,杜绝挤占、挪用、截流教育经费现象。
17.建立稳固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文件中有关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规定,各级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改变各级财政对职业教育拨款偏少的状况,改进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方式,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18.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坚持高等教育投入以自治区财政投入为主渠道不变,拓宽市级政府举办高等教育的范围和规模,引导民营资金进入举办民办高等学校;自治区财政教育投入的增量部分,更多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倾斜。
19.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坚持非义务教育学校按教育成本及公办、民办性质核定收费标准的政策;配合财政投入方式的改革,把一般专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收费政策统一起来,适时、适度调整本科教育的收费标准,逐步改变高等职业教育的收费标准过多地高于本科教育的状况;以业主自筹、社会融资、金融信贷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源流入非义务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20.把教育发展用地列入市、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公办和民办教育发展用地需要。南宁、桂林、柳州、北海等市连片规划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用地;依法对教育用地(包括民办教育用地)按公益事业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减免一切可以减免的收费,尽量降低教育用地成本和学校基本建设成本。
21.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和监控,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财务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适时实行全部学校年度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收费和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确保教育经费依法拨付到位及规范收费,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2.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应用为导向,努力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硬件、软件共享的网络教育公共平台;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建设,配合国家优质教育资源库和国家信息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相关工作;扩大和完善教育管理信息体系;继续推进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强数字校园建设。
第六章 调整布局优化结构
全面优化教育结构与布局,是教育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科学调整学校布局和各级各类教育的结构布局,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
23.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消除我区教育发展的瓶颈制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扩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资源,努力扩大招生规模。
24.完善幼儿教育体系。幼儿教育要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同时建成以幼儿园为中心,其他幼儿保育及监护人培训服务同时并举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全区建成100所左右的示范幼儿园,各县(区)建成1-2所一类幼儿园,各乡镇建设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市、县、乡镇、村以及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建设一批规范的民办幼儿园;把幼儿园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充分利用小学学龄人口下降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
25.适当调整中小学校及教学点的布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下进行中小学校及教学点布局调整;小学、小学教学点和农村初中布点适当减少,但必须保留因民族语言或交通状况等原因不利于撤并的小学和初中特殊校点;按照“两基”攻坚规划,重点支持建设600所左右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其中大多数是贫困山区寄宿制初中学校;部分人口众多的县,根据城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可在县城规划建设规模较大的初中学校。
26.增加普通高中学校布点。提高独立普通高中和城镇普通高中的比例,把70所左右的完全中学改造为独立普通高中;引导新建50所左右的独立普通高中,主要建在县城和市区并且大多数以民办机制运行。
27.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根据区域和县域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劳动力转移的需要,结合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建设,以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为核心,自治区重点扶持建设50个县(市、区)级职业教育中心,重点建设85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共100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其中高等职业学校15所);通过法定程序,采用合并、联办、共建、划转等方式整合一批规模小、条件差、专业结构雷同、地理位置相近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引导新建一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更多地依靠就业市场配置职业教育资源。
28.调整高等学校布局。把7所成人高等学校中的6所(广西广播电视大学除外)以各种方式转制为普通高等学校或与其他教育资源重组。鼓励建设一批民办高职学校和独立学院。大致形成35所左右本科高等学校(包括7所左右的以大学冠名的学校,10所左右的独立学院),45所左右高职(高专)学校(包括民办高职学校15所左右),1所广播电视大学的格局。
争取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总数突破50个;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到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总数突破600个。
29.调整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就业市场的变化,调整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当前要减少师范专科和一些职业性不强的专科专业,加强紧缺专业和部分工科专业的布点和建设。针对资源型工业和临海工业新开工的大型企业及其产业链的用人需求,提前设立专业培养技能人才;对护理、金融等已经提高用人标准的行业,要提升相应专业的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
30.调整继续教育结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和大学后继续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普通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和成人教育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拓展远程继续教育网络,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形成终身学习的公共资源平台。
第七章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一条主线。充分动员广大教职员工,充分利用社会的教育资源,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3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每一个学生,使每一个学生在德、智、体、美各个方面得到充分的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32.坚持德育为先,健康第一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精神,探索德育新途径、新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合作能力和生存能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加强高校马列主义、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参与文化广西建设,强化校园文化建设,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学校要为学生实习实践提供设施与服务;加强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完善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德育网络,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开展体育健康和卫生达标活动,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33.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模式的改革。通过加强师资培训和教研指导,促进基础教育领域的干部、教师领会课改的新理念;加强实施中小学地方课程,力争在校本课程的开发研究上有新的突破;县城和城市中小学基本普及外语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加强对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指导;大力开展创新教育,改革课堂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科学探索精神和创造性思维能力;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也必须把推进课程改革及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模式的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常抓不懈。
34.探索和完善对学生的考试评价制度和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
35.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提高政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能力,明确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责任,引导社会、学生家长全面认识和评价学校,使素质教育深入人心。
第八章 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
农村义务教育在“十一五”期间依然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强化政府行为,全面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公平。
36.以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问题为工作重心,实现义务教育人口全覆盖。继续把农村义务教育当作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未实现“两基”的县,严格按“两基”攻坚规划的时间安排推进“两基”工作;加大对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
37.加强对民族聚居地区和边境地区的政策扶持。加强对民族聚居地区和边境地区的教育经费支持和教育督导力度,对上述地区的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组织培训,增强地区发展教育的支撑能力,提高干部管理教育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对上述地区的义务教育学生的助学力度,巩固和扩大寄宿制民族班的规模,继续关注少数民族地区女童上学状况;巩固、提高壮汉双语教学。
38.进一步提高入学率,严格控制辍学率。已经通过“两基”验收的县(区),要把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降低辍学率为工作重点,继续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分清责任,落实政策,市县区政府要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与当地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采取措施解决学生因厌学而辍学和城镇学校因班额过大影响教学质量导致学生辍学的问题。
39.以标准化建设的方式改造薄弱学校。结合义务教育阶段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的建立,辅以必要的专项工程建设,使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水平全部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特别注重解决桂东南地区学校建设标准偏低的问题;配足公办教师,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发展。
40.推进教学改革。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课程改革为主题,统一部署,配套政策,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1.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活动。对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综合的合格评估。
42.采取措施解决“普九”过程中遗留的债务问题。
第九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大力发展和全面振兴职业教育,是配合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教育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集中力量,精心实施振兴职业教育的系列工程,把职业教育推上新的水平。
43.坚持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明确发展目标,以项目为载体实现关键点的有效突破。实施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见第十三章)。
44.坚持多元办学格局,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支持职业院校更大范围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多种模式的联合办学和集团化办学。
45.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通过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切实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办学的培养模式,逐步推行弹性学习制度和半工半读制度;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及时调整专业方向,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把企业应用的新技术引入学校教学,改进教学方法;继续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的交流合作,加强实训教学和实习教学环节,强化职业教育学生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46.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实施百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百县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工程、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普遍改善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水平,确立一批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改革、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资源共享等方面起高水平示范作用的职业院校,实施以专业骨干教师、紧缺专业师资、农村骨干教师为重点对象的培训项目,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47.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进职业学校全员聘用制,实行岗位管理。
48.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制度,把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院校教育结合起来。
49.建立完善职业院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的助学体系,使对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力度与对同级非职业教育学生的助学力度相当。
第十章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教学质量是高校办学的生命线。要坚持产学研结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为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50.坚持提高质量与扩大规模并举,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争取到2010年普通本科在校生达到24万多人,高职(专科)在校生33万多人,年平均增长率在11%左右,保持与经济同步增长;继续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
51.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以服务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重点,积极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争取高校科研经费、科研项目和专利申请(授权)数量比“十五”期间翻一番,使高校成为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知识源、技术源,成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基地。
52.加强高校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西大学“211工程”和“省部共建”广西大学和广西民族大学工程。建设100个高校重点学科和100个高校重点实验室,支持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的重点学科和公共设施建设。建设15所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并争取5所成为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20个自治区级高等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53.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以就业为导向,按照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改造老专业,设置新专业,优化专业结构,构造一个能够不断主动适应并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大“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和“三品三重一名工程”(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和教学名师建设工程)建设力度,产生一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进一步推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以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为重点,加强实习实训教学环节;积极实施“双证书”培训制度,努力使90%以上的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毕业时获得“双证”。
54.建立健全政府监控、社会参与和学校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坚持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定期监控,积极配合教育部做好五年一轮的普通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建立高校定期向用人单位了解人才培养质量的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高等教育教学状态数据。
55.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广泛开展稳固的、高水平的项目合作;继续提高公派出国人员培养层次,大力发展来华留学事业,扩大面向国外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的招生。
56.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才,关心每一个毕业生的就业,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率,使全区高校毕业生当年9月1日就业率达到80%。
第十一章 鼓励发展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努力促进民办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健康发展。
57.在本科高等教育层面,重点支持独立学院的发展。在招生计划安排、用地指标等方面优先满足独立学院发展的需要;规范建设独立学院,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
58.在专科高等教育层面,继续支持稳步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59.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支持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60.义务教育阶段,一般不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在少数情况特殊的地区委托民办学校办学。
61.幼儿教育阶段,鼓励大力发展规范的民办幼儿园,为普及农村幼儿教育作贡献。
62.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充分发挥各类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转向灵活的优势,开展新技术和新技能培训。
63.完善政策,促进民办学校建立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发展机制,诚信办学,办出特色,创出名牌;引导民办学校建立稳定的专任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章 加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学校办学以教师为本。在教育发展全局中要充分体现教师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
64.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工作,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把师德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首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使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有明显提高,教师在社会上享有良好声誉。
65.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农村地区教师补充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行全员聘任制,强化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管理,真正做到科学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学校特点、能够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促进优秀人才的涌现和成长;突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师资源,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结合“农村学校特设教师岗位”、“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等工作,逐步探索形成农村地区教师补充的新机制。
66.构建和完善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优化教师来源结构,提高师资质量。分级建立一批规范的教师教育基地,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在坚持以教师教育为主渠道的同时,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扩大教师来源渠道;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规范的教师教育或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培训),取得教师资格;促进传统与现代培训网络相结合,继续组织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全面、持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形成以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为龙头的骨干教师队伍梯队。
67.研究制定全区职业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职业教育教职工编制,大力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吸引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工作或兼职。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
68.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教师待遇。按《教师法》要求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改善农村教师的住房条件,在边远贫困山区的中小学建设一定数量的流动教师公用住房,在寄宿制学校配套建设教师生活管理用房。
69.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依法加大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力度,把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列入教育督导范围,督促各地积极稳妥地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到2010年,全区基本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70.以高校人才小高地为建设重点,整体推进高校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创新团队资助计划”,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的创新团队;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吸引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到我区高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进一步提高在职教师的学历层次、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充分挖掘社会教育资源,实现教师资源共享,构建一支“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的高校教师队伍;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加大力度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拔尖人才,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岗位津贴制度,吸引和稳定优秀拔尖人才。
71.研究制定和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提高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和推行校长职级制、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提高校长队伍职业化水平。
72.加强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特别是教育局局长和高等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岗前、岗后培训。
第十三章 重大项目
通过实施重大项目实现教育发展关键点的有效突破,实现教育资源的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我们规划实施以下九项重大项目。
73.“两基”攻坚工程。是“十五”期间项目的延续。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计划到2007年完成。“十一五”期间要完成“两基”任务并通过验收的有12个县(德保、那坡、乐业、西林、三江、融水、大化、东兰、巴马、凤山、都安、天等)。“两基”攻坚要完成以下任务:一是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突破口,建设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二是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三是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四是扎实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总目标是到2007年全区按标准全面实现“两基”。
74.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新校园建设工程。据测算“十一五”期间仅高等教育用地就需要增加1500公顷以上。本工程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导,有关市政府具体操作,选择主要城市周边合适地点,统一规划、分期建设一批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新校园。政府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规划和供地;二是市政建设;三是给学校优惠条件,如优惠的地价,给公办学校的征地、建设贷款给予贴息等;四是精心的组织和管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校园密集区规划预留相当比例的民办教育发展用地。
75.“省部共建”和“211工程”三期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与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共建广西大学和广西民族大学,通过业务指导,项目资助、政策倾斜等综合手段,促进广西大学和广西民族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两校办学水平的提高。“省部共建”广西大学和广西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科学研究为先导,培育高水平的有鲜明特色的学科和学科群,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省部共建”广西民族大学,重点建设民族学学科群和中国-东盟学科群,以及配套的国际教育综合大楼、多功能国际会议厅、实验室等基础设施。
76.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改造薄弱学校,是辅助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的必要措施。这项工程由全区统一部署,各市、县组织实施,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长效机制配合进行。建设内容包括学校基本建设、教学生活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教师配备等。工程大致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修订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及办学条件标准;二是市县政府调查列出不达到标准的公办学校名单;三是各级政府制定分年度的未达标学校改造建设计划;四是市、县分别组织实施建设;五是验收。
77.振兴职业教育系列工程。多渠道筹集资金,实施振兴职业教育9大工程。即:百万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千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千万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百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百县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工程、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
78.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以新课程改革为依托,继续对基础教育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切实在学校中推行。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
初中和小学的课程改革全区统一部署,由市、县具体组织实施,鼓励创新和试验。
普通高中的课程改革全区统一部署,整体推进。
79.教师教育体系创新工程。依托高等学校,通过合并、改组、新建等方式建立2个左右国家级教师教育基地,4个左右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基地,14个市级教师教育基地。构建以国家级教师教育基地、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基地、市级教师教育基地为主体,人网、天网、地网系统集成,职前职后教育相互衔接,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以实施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和培训为主的新型教师教育体系,创新教师教育模式。
80.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民族乡教育建设工程。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民族乡是我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也是基础教育亟待加强的地区。通过学校建设、扶贫助学、对口扶持等配套性工程,加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民族乡的教育基础条件,提高教育普及程度,提高教育水平。
81.普通高中建设工程。新建和扩建一批普通高中,继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优质资源,促进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的提高。
附件:
1.各级各类教育规模预测表
2.高中阶段教育和普通本专科教育年度规模预测表
3.“十一五”备选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各级各类教育规模预测表
附件2
高中阶段教育和普通本专科教育年度规模预测表
一、高中阶段教育
单位:万人
四、教师教育


